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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任期制拓宽干部能下渠道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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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田县在贯彻执行《条例》中,积极探索解决领导干部在任期届中、届满、连任等任职各阶段“能上能下”的实际问题,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通过优胜劣汰,形成优者升、合格转、庸者退的良性用人机制,促进领导干部队伍积极进取局面的形成。我们的做法是:

  坚持法定任期与分类考核末位淘汰相结合的任中淘汰制。坚持现行的乡镇和县机关部门分别3年和5年一届的任期规定和基本做法,对进入某一职级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的任期,原则上至少任满一届。同时,对于一些在任期内不适应领导岗位或业绩不理想、群众公认度差的领导干部,根据领导干部的职级和职能进行分类,结合届中或届末实施分类考察考核,推行考察考核结果末位淘汰制度,让一小部分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并将这种分类考核末位淘汰制度贯穿领导干部各个任期阶段。

  实行任期限届与期满公选续任相结合的任期限届制。一是对在同一职位上的任期实行限届。在确定任期届数时,遵循分级分类的原则,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领导职位的任期区别对待,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各级党政班子一把手的任期,一般为一届,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及一些副职,则适当放宽,但在同一职位上不超过两届。二是对在同一职级上的任期实行限届。在同一职级的领导干部的任期最长年限为10~15年,也采取分级分类方法,确定同一职级任期的届数,以累计担任同一职级的最长年限来规范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任期,期满后必须退出领导岗位。对任期届满后要自然退下领导岗位的优秀干部,允许他们与其他人员一道参与他们退下而空出的职位的公开选拔,使他们能凭自身的才华实力,继续为党的事业发挥贡献力量。

  规定最高任职年龄与公开民主推优相结合的到龄退位制。规定机关部门任职最高年龄为53周岁,乡镇为49周岁。年龄到杠“一刀切”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可能出现提前等待退休的“船到码头车到站”心态,影响最后阶段的工作成效。为减少这一弊端,通过组织民主推优的形式,适当留任一小部分未超过退休年龄的,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的优秀领导干部继续担任领导实职。

    试行任期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有:

    打破干部任职陈旧观念,拓宽干部能下渠道。以往,除非领导干部犯有严重错误或年龄到杠“一刀切”,否则,即使德才平庸、相形见绌,也很难让其从领导岗位上“下”来。而建立和实施任期制后,从2001年乡镇换届到现在,全县共有37名领导干部因群众公认度低、工作能力差、工作无实绩而被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干部不到年龄不调整”、“不犯错误不调整”的思维定势,使原来干部交流难,好的单位能进不能出,德才平庸、相形见绌的干部缺乏淘汰机制等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降低干部使用“机会成本”,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在2001年人事调整前,全县58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或职级任职10年以上的有136人,任职15年以上的有74人,通过问卷,他们中83%的领导干部都认为,在职位上处于过一天算一天,有权总比无权好的心态,但这批干部由于长期在同一职位或职级上大多存在“岗位疲劳症”、“工作厌倦症”、“责任健忘症”。实行了任期制,使这类干部适时退位,有利于给其他年轻优秀干部人才创造施展才干的机会,降低干部使用上的“机会成本”,从而促进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合理配置。

    激发了领导干部进取精神,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制,打破了领导职务“终任制”、“铁交椅”,使干部的上、下、去、留取决于他们的岗位表现和工作实绩,从而增强在职领导干部的竞争意识、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形成各种类别领导干部之间的无形竞争,促进领导干部积极进取局面的形成。同时,由于“到龄退位制”是采取规定最高任职年龄与公开民主推优相结合的,因此,年龄临近到杠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最大的调动,在乡镇换届中,我们组织副县以上领导、离退休干部等对达到一定年龄的乡镇和县直机关实职领导干部进行无记名民主“推优”,其中有26.7%年龄到杠领导干部经推优被继续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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